公司破产清算程序

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:
1. 成立清算组 :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由股东、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,负责接管破产企业。
2.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: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,负责财产的管理、清理、估价、处理、分配,并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。
3. 破产财产分配 :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,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。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,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、劳动保险费用、税款和破产债权。
4. 清算终结 :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,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,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。
5. 注销登记 :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企业法人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,清算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。
以上步骤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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